组织、指导立山区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立山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组织开展立山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立山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关工作。
研究拟定立山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立山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