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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兴宁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兴宁市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兴宁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兴宁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承办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兴宁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兴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