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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平原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平原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负责平原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工作。
研究制定平原县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平原县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平原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