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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政和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和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承办政和县委、政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政和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政和县委、政和县人大、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和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下属机构
政和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