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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海兴县
海兴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海兴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海兴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海兴县委、海兴县人大、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海兴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海兴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海兴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海兴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海兴县委、海兴县人大、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海兴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海兴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职责调整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取消组织实施海兴县委、海兴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海兴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加强海兴县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取消负责指导海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海兴县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督促、监管物业服务机构做好海兴县治办公区域的保洁、绿化、设备设施运行、维保、小修、维护;
负责全海兴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海兴县治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工作;
海兴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海兴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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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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