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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新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新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新民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新民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工作。
承办新民市委、新民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新民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