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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海城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海城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海城市委、海城市人大、海城市人民政府、海城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海城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海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海城市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海城市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下属机构
海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