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查地名网
首页
安徽
澳门
北京
福建
广西
广东
贵州
甘肃
黑龙江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西
陕西
山东
四川
天津
台湾
西藏
新疆
香港
云南
重庆
浙江
导航: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大兴安岭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大兴安岭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大兴安岭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研究制定大兴安岭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大兴安岭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大兴安岭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大兴安岭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大兴安岭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治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大兴安岭治机关大院的上访秩序。
研究制定大兴安岭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大兴安岭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大兴安岭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财务管理处
负责大兴安岭委、大兴安岭人大、大兴安岭人民政府、大兴安岭政协交办的来宾接待、会议服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经费预算;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发票审核;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完善财务基础工作;
负责协调、落实局系统资金组织及核拨工作;
房屋维修管理处
负责申报大兴安岭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资金计划;
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大、中修专项维修资金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负责1}机关事务管理大兴安岭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建设和维修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大兴安岭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齐齐哈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鸡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鹤岗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双鸭山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大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伊春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佳木斯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七台河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牡丹江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黑河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绥化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拉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昌都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山南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日喀则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