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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
松原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松原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松原市直机关的物业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督促物业服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松原市治大院的计划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松原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负责全松原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松原市机关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协助指导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设备设施管理;
在松原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统筹协调全松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房屋维修管理处
审核各单位提出的本单位办公区建设规划;
负责1}机关事务管理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建设和维修工作。
负责松原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
负责申报松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资金计划;
资产经营管理处
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与业务要求
根据授权代表松原市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
负责松原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
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制订调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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