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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普洱
普洱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普洱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洱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划、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承办普洱委、普洱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普洱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普洱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下属机构
车辆管理处
负责局属车辆及相关设备的管理,提出车辆更新和报废意见。
负责保障普洱人大、普洱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负责普洱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普洱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服务监管处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普洱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协调普洱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按规定核定普洱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
管理外宾赠送普洱领导和市级机关的礼品。
负责普洱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普洱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管普洱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普洱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普洱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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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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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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