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蕲春县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蕲春县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划、管理、调配和服务保障工作。
承办蕲春县委、蕲春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蕲春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蕲春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蕲春县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