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协调、推进三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按照三门县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三门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三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负责对三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