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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规定承担焦作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焦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照焦作市级机关资产配置规定和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物业管理等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承办焦作委、焦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焦作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