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灵石县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行业的管理;负责销售行业的监管;负责无线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审查;对灵石县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型号进行管理。
负责灵石县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及过界车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负责承办外国驻深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人士在灵石县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灵石县相关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无线电监测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