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南郊区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及过界车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负责承办外国驻深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人士在南郊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负责南郊区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行业的管理;负责销售行业的监管;负责无线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南郊区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型号进行管理。
依法查处南郊区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有害的无线电波干扰,保障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负责南郊区范围内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管理,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