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规范虞城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推动虞城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本市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虞城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虞城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
拟订虞城县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