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灵宝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灵宝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
组织灵宝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推动灵宝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本市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承办灵宝市委、灵宝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