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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普陀区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普陀区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普陀区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负责普陀区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负责普陀区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承担普陀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普陀区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普陀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组织对普陀区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管理普陀区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普陀区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人事教育处
承办普陀区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协调组织普陀区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
负责普陀区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普陀区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办公室
负责普陀区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普陀区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普陀区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普陀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普陀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共青团市委
农业局
农业机械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其他地方文物局
黄浦区文物局
徐汇区文物局
长宁区文物局
静安区文物局
虹口区文物局
杨浦区文物局
闵行区文物局
宝山区文物局
嘉定区文物局
浦东新区文物局
金山区文物局
松江区文物局
青浦区文物局
奉贤区文物局
闸北区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