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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清新县
清新县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清新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清新县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审核、申报清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研究处理清新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清新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承担清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清新县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承办清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研究拟定清新县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清新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指导清新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核清新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负责编制清新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办公室
负责清新县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清新县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清新县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起草清新县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清新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清新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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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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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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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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