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繁昌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研究处理繁昌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繁昌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审核、申报繁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繁昌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繁昌县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