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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蚌埠市
蚌山区
蚌山区文物局
负责蚌山区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蚌山区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蚌山区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承担蚌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核、申报蚌山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编制蚌山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蚌山区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承办蚌山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研究拟定蚌山区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博物馆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蚌山区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指导蚌山区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负责蚌山区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办公室
负责蚌山区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蚌山区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蚌山区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蚌山区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蚌山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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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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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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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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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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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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