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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文物局

研究拟定光泽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光泽县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按规定编制光泽县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光泽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光泽县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下属机构
光泽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