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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文物局
审核、申报四川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负责四川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四川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四川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按规定编制四川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下属机构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四川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四川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承办四川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处
承办四川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四川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四川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负责四川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四川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四川文博系统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
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四川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四川地区行政机构
专用通信局
中国致公党四川委员会
乡企局
交通运输厅(交通厅)
人事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体育局
供销社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监会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党校
公安厅
共青团
农业厅
农牧厅
农科院
出版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参事室
发改委
台办
司法厅
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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