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处理兵团十一团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兵团十一团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兵团十一团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兵团十一团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检查、指导、协调兵团十一团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兵团十一团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负责兵团十一团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