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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
吉隆县
吉隆县文物局
依法对吉隆县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协调吉隆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吉隆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负责吉隆县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吉隆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吉隆县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下属机构
文物管理处
管理吉隆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吉隆县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组织对吉隆县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编制吉隆县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吉隆县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
组织和管理吉隆县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吉隆县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办公室
负责管理吉隆县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吉隆县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吉隆县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吉隆县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吉隆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吉隆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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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文物局
南木林县文物局
江孜县文物局
定日县文物局
萨迦县文物局
拉孜县文物局
昂仁县文物局
谢通门县文物局
白朗县文物局
仁布县文物局
康马县文物局
定结县文物局
仲巴县文物局
亚东县文物局
聂拉木县文物局
萨嘎县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