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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聊城
冠县
冠县文化局
拟订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依法对冠县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管理冠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承办冠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冠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冠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冠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冠县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冠县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冠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冠县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冠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冠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冠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冠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冠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冠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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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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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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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文化局
东阿县文化局
高唐县文化局
密云县文化局
延庆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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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文化局
蓟县文化局
崇明县文化局
铜梁区文化局
璧山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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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