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指导和协调雷州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赋予雷州市教育局党委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统战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雷州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雷州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雷州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指导、管理雷州市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