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鹤山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鹤山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鹤山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组织拟订鹤山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