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高明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高明区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高明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组织拟订高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