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鹤山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负责鹤山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鹤山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鹤山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