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东港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东港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东港区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规划、协调东港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承办东港区委、东港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