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海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海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管理海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组织拟订海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