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安平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安平县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安平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平县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