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新巴尔虎右旗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新巴尔虎右旗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新巴尔虎右旗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指导新巴尔虎右旗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新巴尔虎右旗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指导、管理新巴尔虎右旗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新巴尔虎右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