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四川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四川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四川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担区县政府和四川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四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四川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四川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承担审查四川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四川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