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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
兴隆镇
兴隆镇政府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政府的主要办事单位单位有党政办、组织员办、财经办、计生办、纪检办、信访办、安监办、民政所、司法所、国土所、团委、妇联、文化站、农综站(农经站)。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人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下属机构
水管站
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搞好兴隆镇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兴隆镇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结合兴隆镇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
林业站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兴隆镇林场和民营林场;
掌握兴隆镇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查处授权范围内的兴隆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财政所
负责兴隆镇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负责对兴隆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
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兴隆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编制兴隆镇财政决算
兴隆镇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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