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与掌握国家及地方以及海外的有关金融政策及各种融资条件与方式,结合资源与能力状况,进行国内外金融资本运作和项目资本运作的相关研究,提出与宝安区相关的金融融资与资本运作建议。
制订宝安区具体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管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及债权等事务。
运用宝安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宝安区上下游企业或价值链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式重组、收购式重组、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公众流通股转让、投资控股收购重组、吸收股份并购、资产置换重组、债转股、合资控股、股权换资金、杠杆收购、战略联盟与离岸注册再合资等资本运作活动。
在授权范围内,对宝安区开展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职能部门和宝安区各公司对于战略目 标和行动计划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