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与掌握国家及地方以及海外的有关金融政策及各种融资条件与方式,结合资源与能力状况,进行国内外金融资本运作和项目资本运作的相关研究,提出与同安区相关的金融融资与资本运作建议。
运用同安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但不限于金融理财、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内部投资活动。
拓展、建立同安区的项目投资库,对同安区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效益情况、运作结果实时进行测算与监控, 控制投资风险,实施投资战略,或完成对投资后的财务退出,做好项目总结与评价,为未来项目积累经验。
运用同安区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战略性直接投资及财务性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