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兴仁县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兴仁县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兴仁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兴仁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兴仁县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拟订兴仁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工作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兴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