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尖山区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尖山区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尖山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尖山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连片扶贫开发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尖山区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负责尖山区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