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开展明山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连片扶贫开发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明山区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明山区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明山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明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明山区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