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户县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组织、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户县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户县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户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户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户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