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日照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承担规范日照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承担日照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职责。起草日照房屋管理地方性政策文件;拟订日照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日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和管理房屋住用安全,负责日照物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推进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承担指导和管理日照防震减灾的职责。制订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管理日照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