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景德镇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完成景德镇委、景德镇政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景德镇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承担景德镇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