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合肥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完成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合肥市矿产资源矿业权、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职责。依法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和合肥市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指导和管理合肥市防震减灾的职责。制订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管理合肥市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