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双鸭山矿产资源矿业权、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职责。依法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和双鸭山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依法征收双鸭山资源收益的职责。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征收。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双鸭山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承担双鸭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