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包头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负责包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包头市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包头市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包头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承担包头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