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和平县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和平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负责和平县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和平县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
承担规范和平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和平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
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和平县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和平县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