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永春县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白蚁预防费的征收管理;
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永春县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永春县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承担规范永春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永春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
负责永春县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永春县商品房屋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