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酒泉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酒泉城镇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及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管理。
承担推进酒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指导和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工作。
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酒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